看病請帶「My Number 保險證」或「資格確認書」:舊保險證已不能用
過期的舊健康保險證暫時可用的過渡措施已於 2026 年 8 月結束。看病時請出示登記為保險證的個人編號卡(マイナ保険証),沒有的人出示保險機構寄來的「資格確認書」。
什麼都不帶、或只帶過期保險證時,醫院可能要求先全額自費,之後再向保險機構申請報銷。
怎麼辦: 1. 有個人編號卡(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)的人,在醫院的讀卡機或マイナポータル上登記為保險證即可。 2. 沒有登記的人,保險機構(國民健康保險是市區町村)會寄「資格確認書」,看病時帶上它。 3. 搬家、換工作後保險會變,記得到役所或公司辦手續。